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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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 ETtoday新聞雲
欽明哥貼心提醒~
房市越來越火熱~預售屋對現今年輕人越來越夯,大家都會秉持著買間房子,當作存錢儲蓄,欽明哥覺得非常棒,存錢儲蓄對自己的人生設立個目標並負責,但預售屋是看不到實體的一個「債權契約」,簽個名就買房子了,所以要非常非常小心與注意這個契約是否安全與有效,因為魔鬼都藏在細節裡!!!
欽明哥小叮嚀~
簽訂預售契約,最常出現爭議的就是交屋保留款之問題,尤其是110/7/1後之契約須更為謹慎,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明文規定交屋保留款為總價的5%,許多建商會改成10萬、5萬等等金額(不管是否簽了磋商條款),這些都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得按平均地權條例81-2第五點之規定:
「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倘若真的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管機關會要求限期改正,這時建設公司要記得趕快去改正呦!不然會按戶罰,非常嚴格。
Ps.除了交屋保留款之餘,買賣雙方也都要特別注意以下都是契約審查細節的大重點呦!
「契約審閱權」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通知交屋期限」
「遲延利息數額」
「交屋前」的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的保固責任
未列明「停車位高度」
未列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
「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
「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
減列結構保固之「項目」
縮減保固「期限」
變更歸責事由降低「保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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