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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這樣 地價稅被追繳又補徵!!! 2021/09/23

怎麼會這樣 地價稅被追繳又補徵!!!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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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來自 自由時報

欽明哥貼心提醒~   

地價稅於每年11/1號課徵,而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40天前申請,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前要申請,若逾期申請,就要等到明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欽明哥小叮嚀~

而最近發生了一件真實案例,台中市王姓夫妻由於雙方各擁有一棟房屋,現況均作住家使用,原本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近來卻收到稅務局發函通知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並補稅5年。

案例:

台中市王姓夫妻由於雙方各擁有一棟房屋,而王姓夫妻名下的房屋原本有先生本人及母親設立戶籍,王太太則另行設籍於自有房屋,先生之母親已於5年前遷出不符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之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之規定

故從原先的自用稅率2‰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並就稅率差額部分補徵105年至109年地價稅。

一個遷戶籍的小動作,不僅自用稅率變成一般稅率,還要補徵5年的地價稅。

 

地價稅自用條件

1.辦竣戶籍登記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最基本的條件是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3.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土地上有房子,房子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4.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 平方公尺

5.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PS.大家要特別小心又注意,一個小小的動作,卻有著大大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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