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明哥貼心提醒~
近期有遇到要辦理繼承的客戶,欽明哥也發現,現在疫情期間,很多人面臨工作收入不穩定的情況,此時又遇上繼承或贈與情形,身上沒有足夠現金可以支付遺產稅及贈與稅時,該怎麼辦?
欽明哥小叮嚀~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分期繳納要件:
限於遺產稅及贈與稅。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
實物抵繳要件:
限於遺產稅及贈與稅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
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Ps.實物抵繳又分「課徵標的物」及「非課徵標的物」。還分「易於變價及保管」跟「不易於變價及保管」,所以有些情況可以全部抵繳,有些情況只能比例抵繳,依實際案例情形由主管機關做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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