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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真贈與? 2021/08/02

假買賣、真贈與?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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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 ET today房產雲

欽明哥貼心提醒~   

網路上有人發問:「如果房子是奶奶的名子,房價550萬(新成屋),用400萬跟奶奶買這棟房子,會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國稅局判定是否為贈與行為,主要看親屬(買受方),是否具備「穩定薪資」、「還款能力」、「基本存款」這三大要件。

 

欽明哥小叮嚀~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阿嬤的房子550萬,賣給孫子400萬,中間的110萬就會被視為贈與,但若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之規定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該但書之規定,系指若孫子能提出支付價款的證明(匯款金流、支票等等),且該資金非由阿嬤去銀行貸款給你,也非阿嬤拿其他擔保品借錢給你就不會被判定為贈與。
若果真是由阿嬤提供資金給孫子,如此就猶如左手換右手,雖是買賣,但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這就是所謂的「假買賣,真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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