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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過後還要繳遺產稅? 2021/07/22

贈與過後還要繳遺產稅?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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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新新聞

欽明哥貼心提醒~   

相信不少人都知道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若屬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可就要注意了,如果漏算到這一筆,除了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還會被多罰一筆。

欽明哥小叮嚀~

本文提及到贈與稅及遺產稅的算法哪個較優惠?但欽明哥在這不探討稅費,而是要探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之規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何謂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故死亡時名下的財產會被累計起來課徵遺產稅,但要特別注意~,倘若甲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把自己的財產送給上述明文規定的人,就要把贈與出去的價值算在自己的遺產總額裡面去課稅呦~~

案例一

甲先生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給兒子,是否要納入遺產課稅 (o)

 

案例二

甲先生死亡前2年贈與財產給好朋友乙,是否要納入遺產課稅(x)

(Ps.因為好朋友不在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範圍內)

 

案例三

甲先生死亡前3年贈與財產給老婆,是否要納入遺產課稅 (x)

(Ps老婆雖是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範圍內,但2年內限制已過)

 

不管是生前規劃或不幸贈與後兩年內離世,要記得兩年內贈與要被納入遺產稅課稅喔(可以扣抵但在這裡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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