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明哥貼心提醒~
配偶間贈與財產雖然「大多不課稅」,但在贈與不動產的情況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贈與房屋的部分,仍應辦理契稅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用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論如何移轉財產,都不會課徵贈與稅。
然而在地方稅方面,特別涉及不動產的部分,稅務局指出,配偶間相互贈與不動產,雖然在土地的部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在房屋的部分,仍有辦理契稅申報的義務。
欽明哥小叮嚀~
「契稅」,是指「建物」所有權因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移轉行為及設定典權,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依法由取得所有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向主管機關所申報核課之一種建物契約稅,亦屬財產稅與地方稅之一種。
時機 | 納稅義務人 | 稅率 |
買賣 | 買受人 | 6% |
贈與 | 受贈人 | 6% |
占有 | 占有人 | 6% |
典權 | 典權人 | 4% |
交換 | 交換人 | 2% |
分割 | 分割人 | 2% |
欽明哥以最容易出現在我們生活日常的買賣與贈與當作探討方向
實例題:(都以一間房子為題目限制)
實例一
買賣情況(不管是不是夫妻都相同)
買方應負擔:契稅(上述表格買賣6%)
賣方應負擔: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實例二 (一般人間贈與)
贈與方應負擔:贈與稅
受贈方應負擔:契稅(上述表格贈與6%)、土地增值稅
實例三 (夫妻間贈與)
(Ex.老公送房子給老婆)
贈與方(老公) 應負擔:不用課贈與稅、也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受贈方(老婆)應負擔:契稅(上述表格贈與6%)
Ps.契稅是要有「建物」並符合的上述表格6種情況才會課徵的稅賦,以本文探討夫妻間贈與原則上沒有什麼稅賦,但絕對不要忘記!有一個「契稅」要申報納稅,若未在契約成立日起算30日內報繳契稅,如果沒有依規定期限申報者,只要每逾期三天,就會遭到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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