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明哥貼心提醒~
夫妻共同買房,多半會以收入或信用條件較好的一方申請貸款,也會登記在其名下,此篇新聞案例,夫妻共同買房因老公條件較好,故登記老公名下,但老公過世時,家中經濟頓失支柱,太太決定賣掉從老公那邊繼承之房屋,但卻面臨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欽明哥小叮嚀~
此案例為繼承老公當初以1010萬元買進的房子,太太因負擔不了房貸以1200萬出售,看似賺了190萬,但魔鬼就藏在細節裡,不是這樣!不是這樣!不是這樣!,因房子是繼承而來,所以取得成本不是用1010萬計算,而是以繼承當時的現值為1,785,374元作計算,所以等於賺了1200萬-1,785,374(現值)=10,214,626(淨賺),等於太太賣這間房子一共賺了一千多萬,再由一千多萬去課稅,非常非常重,原先以1010萬計算的話稅賦繳納26萬,但由繼承再出售的話稅賦需繳納192萬,中間差距166萬,非常可觀,所以大家要注意呦! 要懂得保護好自身權益~
欽明by the way ~
承2021.06.15新聞,7/1號以後,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卻無力償還而出售房屋者,五年內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為20%,不是45%或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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