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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非自願交易課不課重稅? 2021.06.15

房地合一2.0非自願交易課不課重稅?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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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 經濟日報

欽明哥貼心提醒~

 

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上路,房地合一稅2.0重點在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出售持有二年以內的房地,適用45%稅率;出售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的房地,應適用35%稅率,然而有部分交易情形,可能是出於「非自願性」因素,而必須短期內將不動產脫手,財政部表示,為避免此類交易案件被課徵重稅,因此特殊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非自願性分為個人及營利事業

 

一.個人(比較息息相關)

 

(一)面臨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出售房屋

()遭他人越界建築(民法796)

()依法遭強制執行

()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需支付醫療費

()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土地法34-1)

()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

()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卻無力償還

 

 

二.營利事業

()遭他人越界建築(民法796)

()依法遭強制執行

()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土地法34-1)

()銀行法76條相關規定要求處分財產

 

若有以上情形都可排除短期交易重稅,課徵20%即可,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自身權益。那欽明哥特別提醒非自願性的個人第七款,個人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後,因為沒有資力償還繼承到的本金及利息,因此必須賣房償債,這是「最新加入」的,主要是保障繼承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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