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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公布因本土疫情升溫,累積今日已有361名國民因新冠病毒而死亡,其中也發生多起確診者在家猝死案例。對於染疫在家猝死後,房子算不算「凶宅」,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凶宅定義是非自然死亡,染疫算是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內政部於97年針對凶宅認定之函釋:「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 (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符合要件:
1.產權持有期間
2.發生於專有部分(主建物及附屬建物,一般概指室內)
3.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含自然及意外身亡)
故內政部表示因新冠肺炎染疫而猝死於自家的專有部分者,是不會構成「凶宅」之定義。
(以上內容僅提供內政部見解,供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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