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明哥貼心提醒~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新北市政府依住宅法授權,訂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已於6月2日公布施行。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屋主若提供合法房屋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則地價稅可以比照自用稅率2%計徵。房屋稅部分也可以按自住用稅率1.2%稅率計徵。
屋主如果將住宅出租給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 ,且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也可以按自用稅率2%課徵地價稅,房屋稅部分也可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享有1.2%的自住用稅率。
地價稅稅率
(一)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課徵千分之十。
(二)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三)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四)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五)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六)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u自用稅率千分之二
房屋稅稅率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其他住家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事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u自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
大家可以回家拿地價稅單及房屋稅單了解一下自己每年被課的稅率是多少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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