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6
點擊打開鏈接此新聞來自聯合新聞網
欽明哥貼心提醒~
所謂的成家立業,不管是先成家後立業,或者先立業後成家都非常的值得讚賞與鼓勵,代表人生在往下一個階段邁進,成家的過程中年輕人最大的夢想就是要買屬於自己的房子,以我國不動產採取登記制度,該怎麼登記又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學問。
若與另一半共同合資購屋,登記制度可分為
單獨登記在一人名下、公同共有、分別共有。
單獨登記:僅有一人名字登記在土地登記簿,若未來因感情問題而引發不動產糾紛,對於未登記的另一半,較無保障。
公同共有:雙方都會登記在土地登記簿 (如:合夥) ,未來有關於這間不動產的一切處分,都要雙方合意點頭才得處分,若夫妻失和,雙方不願配合,這間房子就被卡著,進退兩難。
分別共有: 雙方都會登記在土地登記簿,個人得就其自己的應有部分處分,若妻子將自己應有部分出售給外面第三人,未來這間房就會變成老公及第三人共有,兩個不認識的人一起共有這間房。
民法1030-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不管何種登記制度,未來離婚或死亡也都有可能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情況(特定財產不在此限)
欽明哥認為只要夫妻倆同心協力,互相扶持一起朝目標前進,其實登記在誰的名下也不是那麼重要~ 但若僅從法律面去思考自然有不同的考慮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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