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爸媽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給小孩,未來小孩的取得成本就是贈與當時的房屋現值,如果是用買賣的方式,就是買賣價當作取得成本。
舉例來說
爸爸贈與給小孩房子,房屋跟土地現值加起來只有600萬,未來小孩賣1200萬的時候,是600萬跟1200萬中間來算房地合一稅。
爸爸賣給小孩房子,買賣價賣1000萬,未來小孩賣1200萬的時候,就會變成1000萬跟1200萬中間來算房地合一稅
欽明哥小叮嚀~
但有一種情形,我贈與又買賣。
假設我買賣價格寫1000萬,但每人每年贈與額度可以贈244萬,所以1000裡面有244是用贈的,實際買賣金流時只有756萬,乍看一切都很合理,但在國稅局眼裡,你的244萬要扣掉,因為你實際只有支付756萬,所以未來你賣1200萬 就是756跟1200中間去課稅
ps.
不管買賣或贈與都是一種方式,都可以運用,只是要特別注意,如果買賣中又贈與,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方式是會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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