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明哥小叮嚀~
這個案件判決書內容所述,承辦地政士明確表示爸爸是要將不動產贈與給兒子,內心就是贈與的意思,但移轉的原因卻申報「買賣」,原先贈與的土增稅不能用自用,所以65萬多,現在用買賣的土增稅可以用自用為41萬多,中間差距差了23萬,而用了買賣的原因申報,但卻沒有金流的對價給付。法院認定用買賣來迴避贈與的高額土增稅,有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及犯意。最終遭判刑有期徒刑六個月,沒收犯罪所得一萬元。
Ps.
所以建議未來如果有從贈與轉變成買賣的客戶,除了金流一定要做好之外,也要讓他心裡很清楚現在是要作買賣,讓他心中的意思表示跟移轉原因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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