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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有貸款餘額 怎麼辦!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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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有貸款餘額 怎麼辦!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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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明哥貼心提醒~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每天都有人離世,代表每天都有繼承的發生,而繼承不動產時,倘若不動產上面有
原先的貸款
時,房地合一稅該怎麼辦呢?
欽明哥小叮嚀~
個人繼承房屋及土地(下稱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下稱貸款餘額)者,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數(下稱房地現值),且確由該個人
實際負擔償還部分
,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
減除
。
Ex. A當初買這間房子1000萬,貸款剩500萬時離世,房地繼承當期現值為300萬,今天賣1200萬,假設今天我貸款只繳了300萬以內就出售,我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就是300萬,假設我貸款繳了超過300萬,就可變成為取得成本,但最高不得超過貸款500萬。(不論土地漲價額及其他會變動之情況)
Ps.
未來遇到這情形,要記得繼承的不動產有貸款者,若有實際繳貸款,超過繼承當時現值,是可以變成取得成本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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