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買新賣新」no no no ! 2024/11/12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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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明哥貼心提醒
很多民眾會善用重購退稅的規定,減少換屋的負擔,而本文中的案例因違反賣舊買新限制,將新購入的房屋又於五年內出售,故國稅局否準重購退稅之申請。
欽明哥小叮嚀
重購退稅的條件有很多,本文將會列出重購退稅的條件,以及針對「買新賣新」的情形加以說明:
1.戶籍限制: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2.使用限制:
出售前一年內,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時間限制: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先購後售亦適用之。
4.名義限制:
出售或重購房地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
5.時效限制: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退還。
6.移轉限制:
重購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追繳原退還稅款。
實例情況:
甲於110年6月取得A屋後,在111年12月購入B屋,且於112/7月將B屋出售。由此可知。甲採取「先買後賣」的方式重購退稅,但是問題就在於出售的房屋應為舊屋(即A屋),方符合重購退稅的意旨,賣舊屋買新屋,減輕換屋的負擔,而甲卻將新購入的B屋於五年內出售,為「買新賣新」,並未出售舊屋且違反五年內不得移轉之限制,故國稅局認定不符法令規定而否准重購退稅之申請,甲還須補徵稅額!
PS.
故欽明哥在此提醒讀者,重購退稅不論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方式,要出售的房屋為舊有房屋,而非新購入的房屋,若是出售新購入房屋則會被認定為「買新賣新」,不符合退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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