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情況: 甲於110年6月取得A屋後,在111年12月購入B屋,且於112/7月將B屋出售。由此可知。甲採取「先買後賣」的方式重購退稅,但是問題就在於出售的房屋應為舊屋(即A屋),方符合重購退稅的意旨,賣舊屋買新屋,減輕換屋的負擔,而甲卻將新購入的B屋於五年內出售,為「買新賣新」,並未出售舊屋且違反五年內不得移轉之限制,故國稅局認定不符法令規定而否准重購退稅之申請,甲還須補徵稅額! PS. 故欽明哥在此提醒讀者,重購退稅不論採「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方式,要出售的房屋為舊有房屋,而非新購入的房屋,若是出售新購入房屋則會被認定為「買新賣新」,不符合退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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