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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動作,選舉資格知多少? 2023/11/06

一個小動作,選舉資格知多少?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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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內政部


欽明哥貼心提醒~   
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就是我們總統、立法委員之選舉,選戰如火如荼地開打了! 
但是要特別注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所述:
(1)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2)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欽明哥小叮嚀~
本所真實案例~
A先生向本所詢問,原先住中和,三年前在三重買的預售屋在上週交屋,想把戶籍從中和遷進去三重,好讓未來的地價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符合自用使用,但因害怕這時候遷戶籍,會影響到明年1月13日立委選舉之投票,所以特詢本所,是否會影響?

依上述選罷法第15條內容所述,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才有投票權~
但有特別詢問民政司上述情形,民政司回覆說選罷法第15條第二項,因中和與三重都屬新北市,故審核的基準點會在「選舉公告」時為基準,在「選舉公告」前遷戶籍至三重,因為可以綁再一起看,所以遷到三重後可以就自己房屋所在地之選區進行立委投票,「選舉公告」後遷戶籍至三重,會導致中和、三重都無法進行立委投票。
但倘若今天是跨縣市,從台北到桃園,就必須要符合選罷法第15條第一項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才有投票權。


Ps.
所以簡單來說,同縣市看「選舉公告」不同縣市就要符合四個月以上之限制。
本屆選舉公告的日期為11/7,也就是今天是最後一天,所以倘若還沒遷戶籍,但又很想要支持自己喜歡的候選人,那欽明哥會建議,1月13日選舉完再進行遷戶籍之動作。

(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條所述,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有選舉權,故總統大選依本案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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