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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不注意!!! 哭哭~ 國稅局要你還回來 2023/08/10

「重購退稅」不注意!!! 哭哭~ 國稅局要你還回來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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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好房網

欽明哥貼心提醒~  
房地合一所得稅非常重,導致荷包大失血,故現在非常流行重購退稅,而要使用重構退稅必須遵從以下之條件:
1.戶籍限制: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及登記並居住。
2.使用限制:
出售前一年內,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時間限制: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先購後售亦適用之。
4.名義限制:
出售或重購房地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
5.時效限制:
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申請退還。
6.移轉限制:
重購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追繳原退還稅款。
7.額度限制:
(1)重購價額≧出售價額:退還全部稅額
(2)重購價額<出售價額:按比例如下

退還稅款=繳納稅額*重購價額/出售價額 (非常重要)

欽明哥小叮嚀~
重購退稅並不是申請之後就相安無事,因為其要件是須符合自住規定,國稅局自然會依照實際居住事實下去認列。
去年有報導,一名桃園民眾因在台中工作兩年,所以決定換屋,移居到台中。已經把桃園房子出售並在台中重購新屋,這時竟收到118萬補徵稅單,原因是國稅局依據台電「低電度」認定是空戶並無居住事實,不符合自住重購退稅條件。
(國稅局認為既然是自住,水費、電費應有一定的使用,不應該是低電度、低水費)

後來是藉由地政士所主張的三點事證才驚險避掉補繳稅的情形發生,一併列出給客戶們做參考:
1.少居住並不代表未居住
2.提供確有郵務收件的事實
3.請社區總幹事提出有進出、居住事實的佐證

但並不是每次都這麼幸運,可以推翻國稅局之決議,應以個案檢討
而本所就遇過真實案例,有消費者預售屋成屋以後馬上賣掉再買新屋申辦重購退稅,而國稅局是以水費太低,不符合自住之事實為作依據而請求補稅,跑來詢問本所怎麼辦?欽明哥也只能搖搖頭愛莫能助!

Ps.
大家要特別注意,只要是申請重購退稅後的房屋,在過戶登記完成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否則不只移轉當下要課稅、當初退回的稅款也會被國稅局一併追繳回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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