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點擊打開鏈接 ←←←
此新聞來自591欽明哥貼心提醒~
一人一生能有幾次買房的經驗?買房前有許多功課是可以提早做的、以免辛苦打拼的錢換到滿肚子不甘。欽明哥建議於購屋前可以先行詢問管委會或管理人,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
管委會應盡之職務如下:
(一)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社區營運或其他應備資料。
欽明哥小叮嚀~
本所近期就有遇到民眾詢問,不想要自己樓下開火鍋店,是否可以以規約形式排除?
管委會雖是為了加強社區生活品質、維護整體營運及秩序,但權利並不能「無限上綱」。
所有權人對於自家使用上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依法是可以自由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1)。
因此若住戶是依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建築管理法規合法開業,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並不能以規約限制此營業項目。
當然,店家使用上仍不得妨害社區住戶的安寧、安全及衛生;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等其他類似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
若有以上之情形有可能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Ps.
提醒就算可以合法使用住宅,亦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否則管委會有權利制止,且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代表社區做為原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8)。
發表您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