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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政策波及~ 外國人來台買不動產降溫 2023/05/15

打房政策波及~ 外國人來台買不動產降溫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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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591新聞網


欽明哥貼心提醒~  
土地法第19條之規定,外國人可以依照需使用用途買賣以下這些土地:
一、住宅。
二、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三、教堂。
四、醫院。
五、外僑子弟學校。
六、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七、墳場。
八、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另依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欽明哥小叮嚀~
雖然外國人可以買賣土地供自用、投資或公益目的。但仍需注意一大原則,就是該外國人國籍必須與我國為平等互惠國家,若不清楚該國是否與我們有訂立相關條款,可以至內政部公告的「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即有詳細列出各國與我國的平等互惠關係。
舉例:
Q:某甲為日本人,有在台長居之打算,最近想購入位於新北市住宅區之 A 土地一筆,並在土地上興建自用房屋一棟,請問是否可行?
A:日本與我國為
完全平等互惠國家,而住宅區土地亦不屬於土地法第 17 條所限制外國人不得持有之土地種類,某甲自住使用之目的也符合取得土地用途之限制,故只要依相關流程申請,是可以取得 A 地的


Ps.
即使符合平等互惠、土地用途規範,仍需要注意土地法第17條之規範,以下七項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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