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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禁止換約 但有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2023.04.25

預售屋禁止換約 但有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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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經濟日報

欽明哥貼心提醒~  
《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除法定轉售配偶、子女、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不在限制範圍內,內政部子法將明訂例外條款,共列出六大可轉售情形,經核准後仍可轉手,不致傷及無辜。




欽明哥小叮嚀~
內政部將例外條款
(一)因非自願性離職,超過六個月未就業
(二)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六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三)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四)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五)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
(六)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或讓與。
若犯以上情形,經政府核准後是可以進行轉約,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能有轉售機會,約免受罰。




Ps.
說到例外條款,欽明哥不得不提醒財政部公告「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房地合一稅的例外條款,情形如下:
(一)面臨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出售房屋
(二)遭他人越界建築(民法796)
(三)依法遭強制執行
(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需支付醫療費
(五)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土地法34-1)
(六)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
(七)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卻無力償還
若有以上情形出售持有期間年以下之土地、房屋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要特別注意的是,內政部只有說例外條款的情形,並沒有說這些預售屋例外條款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的非自願性因素(預售屋不知是否適用),所以在未更明確之前,預售屋轉售之房地合一稅並不得享用20%優惠呦,還是一樣2年內45%2~5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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