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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前腳剛走,繼承人後腳就領錢,侵權、偽造樣樣來? 2022/11/24

被繼承人前腳剛走,繼承人後腳就領錢,侵權、偽造樣樣來?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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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ET TODAY新聞雲

欽明哥貼心提醒~  

繼承,是法律賦予全體繼承人不可剝奪之權利,依民法1147條之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當被繼承人死亡斷氣那一刻,繼承隨即發生效力,故被繼承人死亡後,任何一位繼承人去動用被繼承人的財產,都會涉及侵害他人應繼分偽造文書


欽明哥小叮嚀~
文中南投一名林姓女子,母親早上過世,下午就跑去農會用母親的存摺、印鑑章領光存款,家人得知後提告,南投法院認為林女偽造私文書,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所先前也遇到類似繼承案,年邁母親及三兄妹,老大擔起照顧媽媽責任,小妹長期在國外。因老大長期照顧母親,母親決定要把名下不動產給老大,動產300萬平均分配給三兄妹,那因後面還有喪葬費等等,老大諮詢本所是否能先拿300萬來支付喪葬費以後,在平均分給大家,或是老大拿他自己的部分來支付?

欽明哥了解案情以後很明確的說不行,在未辦妥繼承登記以前,遺產誰都不准動,儘管拿自己的部分也不行,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也是為了保護全體繼承人


Ps.

在未檢附依土地登記規則119條,辦理「繼承登記」之前,都不可以任意去動用被繼承人之財產,除了會侵害他人之應繼分之虞,也會有偽造文書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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