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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延遲交屋 建商無權主張解約!!! 2022/08/23

預售屋延遲交屋 建商無權主張解約!!! 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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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工商時報

欽明哥貼心提醒~  
近期不動產市場太火熱,而預售話題炒得沸沸揚揚,因預售屋有施工期間,很多情況為賣的時候市場沒這麼好,但在蓋的時候,市場價格高漲,有不肖建商覺得當初賣的時候賣太便宜,故意要每坪加多少才肯出售,或者蓋的期間,物料成本增加,導致建商成本大幅增加,而出現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之情況,當我們遇到這情況該怎麼辦呢?



欽明哥小叮嚀~
內政部20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預售屋建案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如超過完工期限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並有權解除契約,建商除有法律或契約規定的解除條件外則無權解約
內政部特別強調,建商違約時,只有買方才有主張解除契約的權利,建商原則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更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


Ps.
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地方政府可依消保法第33、36、58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150萬元並按次處罰

建商如有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可依民法184、227、231條要求損害賠償或請求因遲延而受的損害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建商如有不能交屋(ex.領不到使用執照、建照被撤掉),可依民法184、226、256
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其契約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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