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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看好台灣土地,但不得不知外國人買土地之限制與規範 2022/05/10

外國人看好台灣土地,但不得不知外國人買土地之限制與規範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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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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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欽明哥貼心提醒~ 
內政部公布外國人來台置產最新數據,今年第一季,土地取得807筆,較去年同期增加15%,建物取得262筆,較去年減少16%。
專家認為房地合一2.0將外國人納入高稅率族群,讓海外買家來台買房相對保守,但不少買家持續看好台灣前景,改以長期持有模式轉進土地,讓土地熱度提高。


欽明哥小叮嚀~
外國人來台買地不外乎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代表台灣這塊地還是有競爭力與發展性,但很多人不清楚,外國人要買我國土地,也是受有限制的,限制的規範為何?

土地法17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土地法18條(平等互惠原則)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簡單來說,外國人要買我國土地,要先看土地法第17條,土地法第17條所規範的土地外國人都不得擁有,若沒有在土地法17規範的土地,再來就要看土地法18條該國有沒有與我國有平等互惠的事實。


Ps.
一.
土地法第17條第二項規定,白話所述為今天外國人是因為繼承而取得中華民國之土地,三年內要出售給本國人,逾期未出售,就會被移送國有財產局(現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再把標售價金歸還給原持有之外國人。


二.
大陸人在我國法律非外國人亦非本國人,大陸人有大陸自己之規範,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這裡暫且不論,下次欽明哥在為大家專題一篇大陸人買我國不動產之限制,大家要記住不要搞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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