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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自用條件解析 魔鬼藏在細節裡 ! 2022/04/12 (實務分享)

房地合一稅自用條件解析 魔鬼藏在細節裡 ! 2022/04/12 (實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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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欽明哥貼心提醒~ 
近期政府對於打炒房動作頻頻,限制標準也越來越嚴苛,許多屋主都不得不提前準備稅務規劃,而本所就遇到一件關於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真實案例~ 

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項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欽明哥小叮嚀~

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項第一點前3小點,與我們一般民眾比較息息相關,故在此僅討論第一項,第二項至四項由讀者自行參酌。
本所真實案例: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位未成年子女,就讀國小三年級。甲(夫)在高雄買一間A屋及台南買一間B屋,乙(妻)在台南買一間C屋,因小孩就學考量,甲乙夫妻將小孩的戶籍遷進B屋與阿嬤設立在一起,而甲設籍在A屋、乙設籍在c屋,符合所得稅法第4-5條之規定,假設今天要出售A、B、C屋。


Q1哪一間房子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資格?
ANS:
依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項第一點第一小點所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只要A、B、C屋都設籍滿六年,這三間都可以有資格可以適用(但僅能選一間)

Q2假如今天賣掉甲的A屋已享用自用優惠,3年後乙要賣掉C屋並享用自用稅率可以嗎?
ANS:
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項第一點第三小點所述,「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因為甲賣掉A屋已經適用過自住優惠了,所以假設乙要賣掉C屋,就要再等六年,但現在只有三年,乙若堅持要賣是不能享用自用稅率


Q3假如今天設籍在B屋的未成年子女,在六年內的第4年就成年了,這樣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條件嗎?
ANS:
依所得稅法第4-5條第一項第一點第一小點所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今天因為小孩是國小三年級,就算加6年上去,也才國三一樣是未成年,但如果六年內從未成年變成成年者,與上述法條規定未成年者相違背,是不得適用此規定的~


Ps.
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設籍,通常都會跟爸爸媽媽放在一起,除非特殊考量,像本案就是跟阿嬤放在一起,就是不能單獨設立戶籍。

房地合一稅系屬重稅,故國家給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供人民減免稅賦,是一項非常好的工具,但一定要搞清楚規範及用途,一個不小心會錯意,或者解釋錯誤,就可能會從免稅變有稅、輕稅變重稅~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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