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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的不動產 再出售 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2022/03/09 (實務分享)

繼承後的不動產 再出售 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2022/03/09 (實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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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令來自 財政部賦稅署

欽明哥貼心提醒~  
近期又有讀者私訊欽明哥,問父字輩繼承下來的不動產,轉手出售,房地合一稅要怎麼課徵? 繼承開始之日開始算第一年嗎? 
若有定期看我們網站的朋友們,一定會知道起算點怎麼算~ 想必是新朋友來發問,非常歡迎,欽明哥在此再向大家分享一下房地合一稅遇到繼承時該怎麼算?


欽明哥小叮嚀~
財政部發布台財稅字第 10404620870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納稅義務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各款適用範圍。
故今天發生繼承後要出售房屋時,首要第一步要先了解被繼承人什麼時間取得這個房子,若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繼承下來就無房地合一稅適用。

案例1
爺爺在民國100年取得一間位於台北市的不動產,於民國105年6月離世,由爸爸繼承,當爸爸於民國111年賣給甲,這時候爸爸有房地合一稅嗎?
Ans.答案是沒有,因為爺爺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


案例2
爺爺在民國100年取得一間位於台北市的不動產,於民國103年6月離世,由爸爸繼承,於104年辦理繼承完竣,當爸爸於民國107年離世繼承給兒子小明,小明於民國111年出售,這時候小明有房地合一稅嗎?
Ans.答案是沒有,爸爸繼承給小明雖然在105年以後,但爸爸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故無房地合一稅。


案例3
爺爺在民國100年取得一間位於台北市的不動產,於民國106年離世,由爸爸當年繼承,沒想到兩年後108年爸爸離世,由兒子小明繼承,小明111年出售時有房地合一稅嗎?
Ans.答案是「有」,因為爸爸繼承取得是在106年,是在105年以後,故小明再繼承並出售時,就有房地合一稅。
但持有期間是可以合併計算的!小明的三年持有期間,加上爸爸106年繼承到108年離世的兩年持有期間,因此是以106年~111年,共計5年來計算小明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Ps.
房地合一稅是為了讓房屋買賣與土地買賣可以整合為一種增值利益的課稅方式
生活中常常會有遇到繼承後出售的問題,倘若遇到繼承的情況,記得要先看取得時間、繼承時間,才能去算起算時間點及持有期間,進而去辨認是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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