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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後兩年內死亡,贈與物價值應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2021/01/25

贈與後兩年內死亡,贈與物價值應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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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好房網 

欽明哥貼心提醒~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欽明哥小叮嚀~
贈與是我國不動產的移轉方式種類,很多長輩會藉由贈與來移轉不動產給予晚輩,但贈與可是有風險的,案例如下
父親A名下有一不動產,決定將其不動產贈與給女兒B當嫁妝,該不動產現值為1000萬,女兒B所支付土增+契稅花了100萬,贈與完畢後兩年內父親A不幸離世,該不動產現值1000萬扣掉女兒出的土增+契稅100萬,為900萬,這900萬是要併入到父親A名下來算遺產稅~
(若土增+契稅所花費的100萬是由父親A所支付,現值的1000萬要加上稅費的100萬為1100萬併入遺產總額)
若父親A贈與完畢之後,2年又一天才離世的情況,這不動產就不會算計父親A的遺產,所以短短的那一天,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Ps.
民國111.01.01開始,我國贈與稅免稅額從原先的220萬調至244萬,遺產稅免稅額從原先的1200萬調至1333萬,所以大家要注意跟記得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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