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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強制執行、籌醫藥費、家暴而非自願出售的「預售屋」可以享用特別稅率嗎?

面對強制執行、籌醫藥費、家暴而非自願出售的「預售屋」可以享用特別稅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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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訊息來自 財政部


欽明哥貼心提醒~  
依本網站2022.01.14新聞提及「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得按20%稅率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而財政部公告「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總共有7
其中裡面就有提及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需支付醫療費依法遭強制執行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這三項與我們生活也是息息相關。


欽明哥小叮嚀~
因有太多人私訊詢問高老師除了非自願離職或調職,其他項目(以下第三、四、六項情況,一、二、五、七不論 必須成屋才有可能發生)預售屋是否可以適用?

以下為財政部公告「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類型

(一)面臨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而出售房屋
(二)遭他人越界建築(民法796)
(三)依法遭強制執行
(四)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需支付醫療費
(五)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地持分(土地法34-1)
(六)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
(七)繼承取得不動產及相關房貸,卻無力償還


依法遭強制執行:
因欠稅而產生強制執行,原則上預售屋是權利,未登記,故難以被強制執行,但倘若真的被強制執行,無適用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特別稅率。


因重大疾病或意外發生需支付醫療費:
家中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所產生醫藥費,出售之預售屋(為了籌醫藥費而賣)無適用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特別稅率。


持保護令避開家暴相對人:
家中因有家暴事件,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預售屋者無適用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特別稅率。
Ex.小翔跟小薇為夫妻,定居台北,小薇買了一間預售屋,但因受到小翔家暴而取得保護令,小薇要離開台北回老家台南,故在台北買的預售屋要出售是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特別稅率。


Ps.
財政部公告「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總共有7項
這七項全部都僅限「成屋」,成屋才能享受到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特別稅率,除了這七項以外的原因,也無特別稅率之適用,所以未來倘若有遇到上面情形,要懂得自身權益,是可以申請特別優惠稅率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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