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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轉手之後,可以洗白嗎? 需要通知下一個買方嗎? 2022/01/11

凶宅轉手之後,可以洗白嗎? 需要通知下一個買方嗎?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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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聞來自 聯合新聞網


欽明哥貼心提醒~  
高雄大寮區蕭姓屋主將房子出租,卻碰到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非自然死亡),讓房子變成凶宅,事隔5年後,屋主低價出售,並誠實告知接手的廖男屋內有「非自然身故」,但廖男購入後轉手,卻簡姓買家房子非凶宅,簡男信以為真簽約購入,經其他房仲告知才發現買到凶宅,高雄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罪將廖男起訴。


欽明哥小叮嚀~
很多人說,甲將凶宅賣給乙,乙轉手賣給丙,乙對丙就無需主動告知,轉手有洗白之作用,因最新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
「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若甲將凶宅賣給乙,乙賣給丙(未提醒凶宅),丙再轉給丁,丁從鄰居間得知這間是凶宅時,丁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時是有爭議的,如果上述法條所述,非自然死亡非於丙產權持有期間發生,故丙屬於善意並無故意隱匿
新聞中蕭姓屋主誠實告知接手的廖男屋內有「非自然身故」,但廖男購入後轉手,卻「騙」簡姓買家房子非凶宅,並不是起訴不告知為凶宅,而是起訴「騙」這行為,係屬詐欺之範圍,依詐欺罪將廖男起訴,


Ps.
知道自己的房子為凶宅,當要買賣時,應主動告知承接方,但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規定
「本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若有,應敘明。」
法條的反面意思是否在產權持有期間以外的非自然死亡不用敘明? 故讓他人找到漏洞覺得轉手有洗白之作用?此為灰色地帶。不動產交易應重視資訊透明公平,尤其「凶宅」對不動產價格造成波動、影響深遠,針對凶宅的定義及告知事件的範圍,政府實應做出統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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