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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知多少? 2021/12/29

偽造文書知多少?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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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訊息來自法務部


欽明哥貼心提醒~  
近期欽明哥本所同仁再跑公家機關時,發現每位公務員前面都貼一張法規表來提醒自己及提醒民眾,偽造文書之嚴重性,偽造文書不僅僅是幫他人簽名這麼簡單,偽造文書範圍很廣,所涉及層面也非常複雜。


欽明哥小叮嚀~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210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11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2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九千元以下罰金。


213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4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5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16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217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219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20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最近實價登錄的議題也非常夯,買賣雙方簽ab約不實申報買賣價金(要逃房地合一稅)等等,讓登記人員登載不實係屬214條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別人印章、或盜用係屬217條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僅不動產,各行各業會面臨到偽造文書的情況層出不窮,故大家做任何行為前都一定要再三考慮清楚,絕對不要以身試法。


欽明ps.
偽造簽名、使登記人員登載不實等罪都屬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犯罪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犯罪行為,就應該主動追查,且不會因為和解或撤告就不能繼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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